公告事項:
一、本館中山文化園區114年1月1日至1月31日止受理申請114年7月至114年12月場地使用。
二、申請受理收件方式如下:
(一)親送:上班時間(例假日及國定假日除外)送至本館推廣服務組。
(二)郵寄:請以掛號(收件時間以郵戳為憑)寄至110臺北市信義區仁愛路四段505號推廣服務組收,並於信封註明「中山文化園區使用申請」。
(三)以電子郵件寄送:jsutzuch@yatsen.gov.tw
三、申請表件一式7份(正本1份、副本6份,免裝訂),應包括下列事項:
(一)申請公文。
(二)活動申請之各項表件(可至本館官網下載)。
(三)除政府機關(構)或公立學校外,法人、團體應檢附依法立案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。
(四)活動企劃書。
四、本館受理114年7月至12月檔期申請使用後,將由外聘學者、專家及本館人員組成審查會議辦理審查,審查結果於114年2月底前,以書面通知並公告於本館網站。
五、有關「國立國父紀念館中山文化園區場地申請使用要點」及相關申請表,請至本館網站「便民服務」「線上申請及表單下載」下載。
六、若有疑問請洽推廣服務組,聯絡電話:(02)2758-8008轉分機522張先生、或分機527王小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