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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館明(111)年展覽場地申請,自本(110)年3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受理收件。

一、本館明(111)年展覽場地申請,自本(110)年3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受理收件(3月15日至3月17日本館機電保養休館暫停受理),歡迎踴躍提出申請。
二、本館將於111年底、112年初進行整修工程,必要時須配合工程期程調整或取消通過之檔期,並依本館展覽場地申請使用注意事項第七點(二):「本館因業務需要收回展覽場地時,得通知申請者或受邀者改期,其不得請求損害賠償;如無法改期者,無息退還所繳納之費用。」辦理,不便之處,敬請見諒;另中山國家畫廊自薦申請將暫停受理。
三、相關規定請詳閱本館網站:便民服務/場地管理辦法/展覽場,或點選下列網址: https://www.yatsen.gov.tw/content_102.html

附件 :
國立國父紀念館展覽場地申請表(ODF檔)
國立國父紀念館展覽場地申請表(WORD檔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