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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- 本館大會堂明(109)年1月至6月檔期申請相關事宜

公告事項:
一、本館大會堂109年1月至6月檔期受理申請期限,自108年3月1日至3月31日17時止。收件方式如下:
(一)親送:上班時間(09:00~12:00;14:00~17:00,例假日及國定假日除外)送至本館劇場管理組或綜合發展組。
(二)郵寄:請以掛號(收件時間以郵戳為憑)寄至110臺北市信義區仁愛路四段505號國立國父紀念館綜合發展組收發室,並於信封註明「大會堂使用申請 」。
二、申請表件應包括下列事項:
(一)本館大會堂使用申請表(正本1份、影本4份)
(二)活動企劃書(影本5份)
(三)申請使用單位立案證明書(影本5份)
(四)負責人身分證(正反面影本5份)
(五)負責人個人資料提供調查表(正本1份)
(六)本館109年1月至6月大會堂檔期期望順位表(影本5份)
三、本館受理申請後,將聘請專家、學者審查,審查結果於本年5月份公告週知,通過之申請案,依照「國立國父紀念館大會堂使用管理要點」辦理檔期安排相關事宜。
四、如同一檔期出現兩個以上單位同時申請,或不同單位申請之檔期有部分重疊情事,將由審查委員會視節目內涵及其申請使用時日之合理性綜合審酌,共同討論議定演出單位及檔期。
五、「國立國父紀念館大會堂使用管理要點」、「國立國父紀念館大會堂申請使用管理流程圖」及「大會堂使用申請表」等表件,請至本館網站「最新消息」瀏覽,並使用線上申請或下載申請表;若有疑問請洽劇場管理組,聯絡電話:(02)27588008分機691陳先生、692黃小姐、693莊小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