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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館明(110)年展覽場地申請,自本(109)年3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受理收件

本館明(110)年展覽場地申請,自本(109)年3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(3月2日至3月4日本館機電保養休館)受理收件,歡迎踴躍提出申請。相關規定已於10924日修訂,請詳閱本館網站www.yatsen.gov.tw:便民服務/場地管理辦法/展覽場。

附件 :
國立國父紀念館展覽場地申請表(ODF檔)
國立國父紀念館展覽場地申請表(WORD檔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