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館明(110)年展覽場地申請,自本(109)年3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(3月2日至3月4日本館機電保養休館)受理收件,歡迎踴躍提出申請。相關規定已於109年2月4日修訂,請詳閱本館網站www.yatsen.gov.tw:便民服務/場地管理辦法/展覽場。附件 :國立國父紀念館展覽場地申請表(ODF檔)國立國父紀念館展覽場地申請表(WORD檔)